Q: 客戶開給我們的支票以存款不足被銀行退票,
對方已連絡不上了,
目前已先行寄存證信函給他,但被退回
請問接下來處理的方式是要走支付命令嗎?
如果聲請後三個月還是找不到對方的話,支付命令失效後,
還可以再提出嗎?
或是有其他作法可以保護我們權益
如是以詐欺告對方負責人可以嗎??
A:
[quote:96a620d29d="P 先生/小姐"]客戶開給我們的支票以存款不足被銀行退票,
對方已連絡不上了,
目前已先行寄存證信函給他,但被退回
請問接下來處理的方式是要走支付命令嗎?
如果聲請後三個月還是找不到對方的話,支付命令失效後,
還可以再提出嗎?
或是有其他作法可以保護我們權益
如是以詐欺告對方負責人可以嗎??[/quote:96a620d29d]
您好:
一、該支票被退票,得檢附退票證明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無法送達債務人,或是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轉入訴訟程序,民事方面,就只能以訴訟方式求償。
二、若對方於交易之初,即有不付款,或是支票就已經退票了,就可能有詐欺的故意,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若對方交付支票時,尚未拒往,或是仍屬正常交易狀態,就必須要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意圖,否則,很難認定對方有詐欺的行為。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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