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男友與他人合開了公司,而我當了該公司的人頭負責人還有公司是有開發票的餐飲業,若與男友分手後…變更了新負責人,那在 1.未變更新負責人前的稅金是如何處理的?2.我要如何知道是否已變更負責人3.有沒有其他必須注意的事項。
請詳細告知最好的處理方式,謝謝!
A:
李o 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公司本是法人,具有權利能力,若公司欠稅,原是公司負責繳交,實與負責人無涉,亦與何人擔任公司負責人時積欠無關。進步言之,如公司欠稅後停止營業或解散,最後登記公司股東,不論是否董事或監察人,亦或執行業股東與否,胥有可能遭國稅局追繳稅款,不可不慎。
2.您可以在經濟部或縣市主管機關網站查詢或逕向公司所在縣市主管工商登記機關查詢,以確認公司負責人有無變更。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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