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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租屋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14-09-21 | 桃園 | 服務業

Q: 您好~我是本月20號要繳交租,但我因為近期收入減少
向房東提出晚一點給或者先用押金抵扣,但房東要求三天內須匯款
否則將自行打包我行李
請問房東若自行進入我住處打包我行李,是否構成非法入侵?
若是,那非法入侵有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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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除非房東同意,否則您提出「晚一點繳交房租」或「自押金抵扣租金」等要求,均於法無據。
2. 承上,除非租約有經公證,否則縱使您遲繳租金,房東仍須踐行:催告(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向法院訴請返還房屋→強制執行 之程序,因為您遲繳房租充其量只是違約,兩造間之租賃契約仍存在,房東無權逕自進入房客房間打包您的行李,若房東堅持為之,可能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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