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會場佈置後不給款
9/20提早2點到現場佈置 因為新人車子有問題無法到(他們要攜帶相框腳架)
但3點半還有另一場要過去佈置 所以當下已經把佈置內容全部完成才離開
因為3點多離開沒有人在現場能做點收 所以六點又去點收一次
後來佈置內容新人已經現場點收都正確只說一句 :在看看
撤場時要跟新人收款也不給款 那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解決嗎
因為他們不和解 但我們還沒收到款項
A:
[quote:09c97a0867="吳 先生/小姐"]會場佈置後不給款
9/20提早2點到現場佈置 因為新人車子有問題無法到(他們要攜帶相框腳架)
但3點半還有另一場要過去佈置 所以當下已經把佈置內容全部完成才離開
因為3點多離開沒有人在現場能做點收 所以六點又去點收一次
後來佈置內容新人已經現場點收都正確只說一句 :在看看
撤場時要跟新人收款也不給款 那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解決嗎
因為他們不和解 但我們還沒收到款項[/quote:09c97a0867]
一、如果有簽立契約,台端也依約完成給付,對方就應該依約給付價金。
二、因此,若多次電催,仍無效果的情況下。不得已,只能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方式,進行價金的請求。
三、最重要的,佈置的現場,一定要有相片作為佐證,至少能證明已完成義務,再看對方的抗辯。
四、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作為催款請求的證明。其次,若對方無意願進行和解情況下,再進行法律程序的催討。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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