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退休轉任子公司顧問,針對他原法扣之命令,是否在子公司仍須扣款,或能否待債權人查詢到後再法扣,先給付薪資給員工
A:
高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不同公司具有各別法人格,不論是否公司轉投資,抑或是否登記股東相同,胥是如此,為此,員工原在母公司任職期間,遭法院核發薪資扣押命令,是母公司必須扣除該員工薪資。嗣該員工轉往子公司擔任顧問職務,因系爭薪資扣押令令效力不及於子公司,是子公司無庸扣除該員工薪資,惟母公司陳報法院有關該員工離職情事,並停止扣除該員工薪資時,無庸向法院陳報該員工轉往子公司擔任顧問職務乙節,待債權人自己查詢該員工在子公司任職事實,且聲請法院向子公司核發薪資扣押命令後,子公司依另份薪資扣押命令扣除該員工薪資即可。
2.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若有其他疑議,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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