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公司在周六(公司規定周休二日)安排了大型的運動會,可是卻未公告提及是否有補假或是薪水,並強制規定”公假、婚假、喪假、產假與懷孕人員”以外一率得參加,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另外部門主管口頭告知,如果不出席該活動,當年考績可能會不好,甚至提及有可能被裁員,這種行為是否可向勞工局申訴?
謝謝~
A: 企業強迫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教育訓練課程,又未提供加班費或補休,已侵犯勞工權益,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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