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這月剛離開現在的公司,離職的原因是得了自律神經失調(醫生開立焦慮狀態)無法正常睡眠 已ㄧ個多月
所以離開公司 公司也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產生病因的原因為 現任的主管以在背後亂造謠無中生有 以及挑撥我跟同事之前的關係 導致在同事之間的人人際關係出了問題 最後發病的原因是 主管做錯了事 嫁禍給我讓公司的最大的老闆聯合全公司的同仁對我做出排斥 之後就不敢去上班 做後離職是由老婆陪同一同辦離
現在的我無法正常睡眠 也無法工作 開車 因為我已離職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領非自願離職補助 (因為家裡有一個小孩即父母需要扶養)
因為我沒有辦法做出任何證明 我只有醫生出示的診斷證明
謝謝
A:
勞基法第15條規定,勞工需要預告才能自請離職。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天前預告。
繼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天前預告。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天前預告。
換言之,只要符合預告的天數,老闆不能不讓你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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