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男方滿二十歲
女方未滿十六歲
在瞞著女方家長的情況下在白天來男方家中兩三個小時
期間接到女方家長電話詢問在哪,但未告知
結束通話後即將女方送回家
並從未過夜
想請教是否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
A:
[quote:9fa45f0d4a="小 先生/小姐"]男方滿二十歲
女方未滿十六歲
在瞞著女方家長的情況下在白天來男方家中兩三個小時
期間接到女方家長電話詢問在哪,但未告知
結束通話後即將女方送回家
並從未過夜
想請教是否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quote:9fa45f0d4a]
您好:
所謂和誘或略誘,其要件之一乃是將對方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例如租屋同居,以此破壞對方之監督人的權利及家庭和諧。因此,若如類同約會之性質,毋論是否涉及其他性行為等之犯罪,原則上,主觀上沒有和誘或略誘的意思,客觀上僅脫離家庭二、三個小時,基本而言,應無和誘或略誘之構成。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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