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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不承認有開非自願性離職單,我該怎麼辦?

公司不承認有開非自願性離職單,我該怎麼辦?


小O 發問於 2014-09-14 | 台北 |

Q: 請問律師~我現在碰到一個問題是我的人力派遣公司不承認他們有開給我過非自願性離職單~那我該怎麼辦?
非自願離職單我已經拿到~而且上面有蓋公司大小章~不過他們就是不承認有開過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而且他們說我自己要走的(我沒有寫離職單)!!我有申請勞資爭議和失業補助~不過我不知道該如何贏過公司~所以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會贏過人力公司??請有經驗的律師教教我好嗎(順便教我如何跟公司說)??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或是什麼有利證據??
PS:人力公司違法1.更換雇主都沒有跟我說~他們自己私下做更換! 2.他們勞退金已積欠1年(從我進去到我被他們踢出去都沒有繳過) 3.薪資都隨便亂扣~一下一天扣一千~一下一天扣7百!! 4.我沒有寫過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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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業保險法所定義的三款情事中任一款者,即雇主依據前揭法定事由資遣員工或員工依據前揭法定事由請求雇主資遣或定期契約勞工符合視為非自願離職之情形者,雇主就應該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員工依勞基法第14條請求雇主資遣者,雖看似員工主動要求離職,但依前揭勞工保險局所下的定義,其亦屬「非自願離職」;相反地,若是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與員工終止契約(無需給付資遣費),雖然員工並非主動要求離職,但因不在上述就業保險法所定義的三款情事之內,所以仍不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不該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應在離職證明書中的「離職原因」欄位上勾選「其他」,並以文字說明解僱之事由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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