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該員工在上班前 在本園簽暑(幼兒園教職員工任職契約)
其中包括 (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是同中途離職不得領薪 不得異議) 之規定
該員工在本校任職1年3個月 依照合約內容 是否可以不發薪水給他
A:
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沒有全勤獎金的制度下)。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尚不宜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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