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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給薪資


張OO 發問於 2014-09-0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本人於8/13到職,於8/14開始連續請了五天半的喪假,因為事發突然,真的不得以,另又在8/26請病假半天,公司覺得剛到職就請這麼多假,蠻困擾的,有暗喻要我自己離職,我在隔天8/27早上來辦離職,想請教,我這期間,實際工作只有3.5天,其餘是喪假5.5天以及病假一天,以月薪三萬元來計算的話,薪資應該如何計算? 因我們公司是週休二日,假日應該也有算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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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841a6c8c1="張 先生/小姐"]您好,本人於8/13到職,於8/14開始連續請了五天半的喪假,因為事發突然,真的不得以,另又在8/26請病假半天,公司覺得剛到職就請這麼多假,蠻困擾的,有暗喻要我自己離職,我在隔天8/27早上來辦離職,想請教,我這期間,實際工作只有3.5天,其餘是喪假5.5天以及病假一天,以月薪三萬元來計算的話,薪資應該如何計算? 因我們公司是週休二日,假日應該也有算錢吧![/quote:f841a6c8c1]

雇主如未依法給付勞工薪資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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