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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和解


韓OO 發問於 2014-09-03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對人提告詐欺後,
檢察官轉介至調解委員會,
以分期償還做為和解,
假如被告分期仍未償還,
這案件只會轉為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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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若檢察官認被告確有涉犯詐欺之事證,但因兩造業已和解,可能會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可請求檢察官將和解條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3款之規定載入被告應遵行之事項),若被告未依約履行分期還款之條件,在緩起訴期間內,可請求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之規定撤銷該緩起訴。
2.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無詐欺情事、兩造間僅有民事糾紛,則縱兩造達成民事和解,也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若再議期間已過,日後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起刑事告訴,惟,既已達成民事和解,若對造嗣後違約,自可對其為民事上之主張;又,若認為對方先達成和解後又違約涉犯刑事詐欺罪嫌,就此部分仍可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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