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公司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雙方對結算金額有爭議目前訴訟中,本公司依原結算金額核算後,發現對該標的有溢付工程款,想請教您:
1.該溢付款項,可否從該廠商其他工程款或保固金項下扣抵?
2.上述如不合法,有無其他方法可保障本公司權益?
以上問題,煩請釋疑,感謝您!
A:
[quote:5df4fc188c="李 先生/小姐"]您好:
本公司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雙方對結算金額有爭議目前訴訟中,本公司依原結算金額核算後,發現對該標的有溢付工程款,想請教您:
1.該溢付款項,可否從該廠商其他工程款或保固金項下扣抵?
2.上述如不合法,有無其他方法可保障本公司權益?
以上問題,煩請釋疑,感謝您![/quote:5df4fc188c]
您好:
一、依民法第334條第1項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
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因此,若貴公司對廠商享有溢付款返還請求權,且符合上述要件,就有抵銷的可能。
二、甚至於,在已經進行的訴訟中,也有可能向法院說明有抵銷的情形,爭執可在一次訴訟解決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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