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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


鈺O 發問於 2014-09-01 | 高雄 | 服務業

Q: 日前在露天販售商品,其中商品有香奈兒衣服,被約談做筆錄,當時刑警說香奈兒不追究,我只需要上法院走完行程就可以,今天卻接到保安隊的電話說香奈兒要提告,要與我約時間再作筆錄,請問怎麼養才能減輕?一定會被罰嗎?因為家裡經濟不好只靠網拍再家裡照顧小寶寶,對這方便又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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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e76c1e325="鈺 先生/小姐"]日前在露天販售商品,其中商品有香奈兒衣服,被約談做筆錄,當時刑警說香奈兒不追究,我只需要上法院走完行程就可以,今天卻接到保安隊的電話說香奈兒要提告,要與我約時間再作筆錄,請問怎麼養才能減輕?一定會被罰嗎?因為家裡經濟不好只靠網拍再家裡照顧小寶寶,對這方便又不了解 ...[/quote:4e76c1e325]

商標法
法條 第八十一條
內容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法條 第八十二條
內容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希望盡速做去做筆錄接著等開地檢署開庭,通常初犯檢察官會判的比較輕一點,可能還得跟香奈兒公司簽訂不得再販賣該品牌商品的保證書之類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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