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8/15滿一年年資.8/20跟公司說明8月底要離職.
自己說有7天年假可休.隨後8/21起未經公司同意就自行休假.
公司8/22電話聯絡都不接電話及回電.也不做離職交接.
請問若超過3天不進公司.這樣是否符合曠職免職的條件呢?
若員工不來辦理離職交接.再則7天年假及薪資要算到何時如何處理?謝謝.
A:
[quote:fa00aa9877="國 先生/小姐"]員工8/15滿一年年資.8/20跟公司說明8月底要離職.
自己說有7天年假可休.隨後8/21起未經公司同意就自行休假.
公司8/22電話聯絡都不接電話及回電.也不做離職交接.
請問若超過3天不進公司.這樣是否符合曠職免職的條件呢?
若員工不來辦理離職交接.再則7天年假及薪資要算到何時如何處理?謝謝.[/quote:fa00aa9877]
辦理離職交接是勞工提供勞務主要義務的附隨義務, 本無待於法律明文規定,勞 工離職時應將任職期間取得屬於雇主的物件,交接予雇主指定的交接人,如有 向雇主預支工資者,亦應返還。勞工若不依照雇主工作規則的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雖不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則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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