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由於阿公過世,他本人有五個兒子,但最小的么子已過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當初他過世時商量由其它兄弟的兒子過房給他,如今遺產留了一間房子,這個小孩有正式繼承權嗎?
A:
[quote:1f6d1e282c="張 先生/小姐"]你好:
由於阿公過世,他本人有五個兒子,但最小的么子已過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當初他過世時商量由其它兄弟的兒子過房給他,如今遺產留了一間房子,這個小孩有正式繼承權嗎?[/quote:1f6d1e282c]
您好:
壹、若么子先於阿公過世,則涉及代位繼承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貳、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也就是說,若確實有過房給么子,在法律上有辦理收養的程序,就屬於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才會有繼承權,若無法律上的親子的關係,就沒有繼承權。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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