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計畫購入一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權,針對原公司所有欠貨款項或債務問題,可否藉由訂定契約時,要求原負責人;將已知未付貨款及債務列出清單,並約定日後若有清單外的費用發生,則歸屬舊負責人負責支付償還。
用以約束並規避日後發生債務風險。
A:
[quote:110ac6513a="嚴 先生/小姐"]計畫購入一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權,針對原公司所有欠貨款項或債務問題,可否藉由訂定契約時,要求原負責人;將已知未付貨款及債務列出清單,並約定日後若有清單外的費用發生,則歸屬舊負責人負責支付償還。
用以約束並規避日後發生債務風險。[/quote:110ac6513a]
您好:
一、這種購買公司股權的事務,應分二方面來看,其一是買賣股權者的法律關係,其二是原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依上所述,其一,可以藉由契約所約定的內容,約束出賣股權者就某些未付款或是債務或是其他事情,應負責任或是提供擔保。其二,原公司只是股東及經營者換人,但是公司原始的法人格沒有任何改變。因此,原本公司與他人間的法律關係,不會因為股東換人或經營者更替,而發生任何變化,這部份應加以注意。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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