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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遇國訂假日補假問題


許OO 發問於 2014-08-14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屬於門市服務業,目前上班每天八小時,月休七天採排休制,請問如以此方式的休法,遇到國訂假日如不給予加班或補休給員工 是否違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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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00d76907c0="許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我們屬於門市服務業,目前上班每天八小時,月休七天採排休制,請問如以此方式的休法,遇到國訂假日如不給予加班或補休給員工 是否違法?? 謝謝您[/quote:00d76907c0]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惟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以達週休2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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