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8/12號下午在與退換貨客人通電話,因我們家是除瑕疵才能做退貨或。我們已經讓他更換尺寸了,客人還因退換貨要來櫃上一趟非常不開心。又說你們真得很刁難人,你真的很賤。聽到這裡我也跟他起了爭執,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做服務業難道就要這樣被羞辱嗎?只是因為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百貨一定會是站在客人的立場,我要怎麼辦?我可以告他嗎?只是他罵我在電話裡面,沒有證據。現在因為被罵整個心情很糟,請幫我解惑。謝謝!
A:
您好: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倘您所持有證據尚不能證明客人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又查無證據證明客人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則恐難使客人遭論罪科刑。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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