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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拿了教書後不付錢的情形,但向學校要學生資料卻被拒絕


古OO 發問於 2014-07-3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請問我們是出版社,目前已碰到好幾起學生拿了教書後不付錢的情形,說明如下

事由:
在開學期間,同學們統一購書,出版社提供書籍後,當事人也跟同學收了書款,但卻不付款且聯絡不上
後來學生休學找不到,因此出版社想找學校提供學生的資料,以利催款。

但跟學校聯繫後,得到的回覆是:
1、因個資法,不能提供我們學生的聯絡資料
2、該生於該學年就被退學了,所以學校說這是屬於學生校外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

想請問兩點:
1、出版社可否發存證信函或其他請求,要求學校提供學生的聯絡資料。
2、學生這樣的行為是觸犯了什麼法呢?我們該用什麼角度向其求償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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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6f27a6283="古 先生/小姐"]您好,請問我們是出版社,目前已碰到好幾起學生拿了教書後不付錢的情形,說明如下

事由:
在開學期間,同學們統一購書,出版社提供書籍後,當事人也跟同學收了書款,但卻不付款且聯絡不上
後來學生休學找不到,因此出版社想找學校提供學生的資料,以利催款。

但跟學校聯繫後,得到的回覆是:
1、因個資法,不能提供我們學生的聯絡資料
2、該生於該學年就被退學了,所以學校說這是屬於學生校外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

想請問兩點:
1、出版社可否發存證信函或其他請求,要求學校提供學生的聯絡資料。
2、學生這樣的行為是觸犯了什麼法呢?我們該用什麼角度向其求償

感謝您的回覆[/quote:26f27a6283]
您好:
一、學校礙於個資法規定,確實有提供保管學生之個資,否則可能有違反個資法規定。
二、依題意,似乎有一個學生負責訂書及收錢,後來沒把收到的錢交給貴社。假若前述為真,則收錢者有可能涉及詐欺或侵占的問題。或許當初只有學生名字,沒有其地址、電話等個資。也許可以先發個信函給學校,請學校向該名學生轉述,收到訊息,仍不予出版社聯絡,則貴社可能提出刑事告訴。因為詐欺或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若提出告訴,則不能撤回,也許該學生知悉事情的嚴重性,會與貴社聯絡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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