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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32條「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


鍾OO 發問於 2014-07-30 | 台北 |

Q: 公司法32條「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監察人算是「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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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901e1bb67="鍾 先生/小姐"]公司法32條「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監察人算是「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之人嗎?」[/quote:7901e1bb67]

您好,

公司法第32條規定:「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為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規定,係指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而言,包括公司組織、獨資合夥之經理人在內。至於公司之監察人,因在公司法第五節第216條至第227條間並無準用公司法第32條之規定,故此規定對於監察人並無適用。


賴瑩真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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