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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盤差


宋OO 發問於 2014-07-29 | 台北 | 服務業

Q: 在公司任職快三年,這次一年沒有盤點過,現在盤差金額12萬,公司以7折下去要我賠償,這樣合理嗎?不見的衣服幾乎都過季了!無從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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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199a04f9b="宋 先生/小姐"]在公司任職快三年,這次一年沒有盤點過,現在盤差金額12萬,公司以7折下去要我賠償,這樣合理嗎?不見的衣服幾乎都過季了!無從找起。[/quote:f199a04f9b]
您好:
一、有關勞工職務監督保管物品,若有故意或過失之毀損滅失情形,應負責任,似無疑義。但是,本案題意重,好像在於所謂的衣服遺失,到底是否為實在?還有是在何人保管下不見?這些有待確認。換句話說,僱主要證明確交付盤點所缺之物予台端,而台端收受後,經盤點消失,始有可能有賠償之責任。此部份,涉及事實認定及舉證責任之問題。
二、依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432567 號函所載內容:「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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