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昨天是麥德姆颱風來襲的日子,全台都宣布放颱風假一日。
在颱風來的前一日,我的老闆要求我颱風假當日必須去上班,而且我並沒有答應他,因為我很想要休息。
沒想到颱風來的當天上午,他竟然直接開車到本人住家樓下要求我與他一起去公司上班。
我礙於權勢,不得不跟他一起去了公司,只是我越想越不舒服,想請教您難道他這樣子不構成妨害我個人的人身自由嗎?
另外,我的公司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提撥我的勞退,也都不記錄我上下班的出勤狀況、加班時數等等...這樣子我該依據什麼法令來主張我的基本權利呢?以及我該向哪個機關來申訴?
因為我實在沒有什麼概念,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在偶然的機會下看到這樣一個地方可以諮詢,就寫信來請教您了,懇請您給我一些方向與指引,謝謝!
最後敬祝您闔家平安、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A:
您好:
一、關於颱風假的問題,因為依目前的勞基法規定,雇主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上班,如果勞工不願意上班,雇主是可以不給付當天薪水,但不能因此對勞工施予不利的處置,例如罰金或辭退等;如果雇主在徵得員工同意下讓勞工上班,當日之工資應加倍給付,資方並須承擔萬一有職業災害的一切損害賠償失,如果勞工在上班途中或工作時因颱風傷亡,雇主就必須負擔相關費用並且補償勞工不能上班期間的薪資。
二、就您的情況,您已拒絕在颱風天上班,雇主即不能強迫您去上班,而雇主直接開車到到您住家留下要求一同去上班,您礙於他的權勢不得不被迫去上班,就您的敘述,其似未限制您的行動自由,故應無妨害自由之問題,雇主之行為較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即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情形。
三、至於雇主應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加班、休假等規定,於勞動基準法和全民健康保險法均有規定,因此,公司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提撥您的勞退,也都不記錄您上下班的出勤狀況、加班時數等種種違法行為,您可以參考上述法規後向桃園縣政府勞工局申訴。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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