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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房仲與前屋主若未據實告知,可否主張解約,主張解約勝訴機率多大

房仲與前屋主若未據實告知,可否主張解約,主張解約勝訴機率多大


洪OO 發問於 2014-07-2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民國103年1月20日透過住商不動產仲介公司(北投光明加盟店)房子,有買賣契約書可稽。 貴公司與前屋主出售上開房屋予本人時,向本人保證該房屋無漏水之情形,且房屋現況表上亦勾註沒有漏水,令本人深信該房屋並無漏水之問題,才會簽約購買上開房屋;然於103年2月23日樓下住戶表示現上開房屋之陽台處發生嚴重漏水,導致陽台牆壁嚴重龜裂、剝落甚至可見到鋼筋裸漏,且樓下住戶(該戶二樓)表示曾告知三樓屋主前往處理,惟爾後三樓屋主並無任何處理動作且自此避不見面。本人交屋後亦發現連日下雨上開房屋後陽台牆壁有潮濕、天花板是木板遮蓋,移除電燈發現天花板有瑕疵,顯然上開房屋與樓下住戶有糾紛尚未處理、上開天花板有瑕疵未事先調查據實告知, 台端與 貴公司顯然反誠信原則等之相關規定,嚴重損害本人之權益。以經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該房屋海砂屋綠離子非超標,故非海砂屋,只因本戶防水層老舊長期漏水導致樓下天花板長期龜裂,由於房子漏水實嚴重,很想解約,深怕主張解約勝訴不大,又真的不太懂法條,我們可否主張"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解除契約事由 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嗎?還是只能依民法359-362條僅僅損害賠償?感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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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磺慶

律師

A:  [quote:29bde611bc="洪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本人於民國103年1月20日透過住商不動產仲介公司(北投光明加盟店)房子,有買賣契約書可稽。 貴公司與前屋主出售上開房屋予本人時,向本人保證該房屋無漏水之情形,且房屋現況表上亦勾註沒有漏水,令本人深信該房屋並無漏水之問題,才會簽約購買上開房屋;然於103年2月23日樓下住戶表示現上開房屋之陽台處發生嚴重漏水,導致陽台牆壁嚴重龜裂、剝落甚至可見到鋼筋裸漏,且樓下住戶(該戶二樓)表示曾告知三樓屋主前往處理,惟爾後三樓屋主並無任何處理動作且自此避不見面。本人交屋後亦發現連日下雨上開房屋後陽台牆壁有潮濕、天花板是木板遮蓋,移除電燈發現天花板有瑕疵,顯然上開房屋與樓下住戶有糾紛尚未處理、上開天花板有瑕疵未事先調查據實告知, 台端與 貴公司顯然反誠信原則等之相關規定,嚴重損害本人之權益。以經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該房屋海砂屋綠離子非超標,故非海砂屋,只因本戶防水層老舊長期漏水導致樓下天花板長期龜裂,由於房子漏水實嚴重,很想解約,深怕主張解約勝訴不大,又真的不太懂法條,我們可否主張"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解除契約事由 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嗎?還是只能依民法359-362條僅僅損害賠償?感恩回答[/quote:29bde611bc]

-->漏水程度不一定會達到重大程度,因此不一定能夠解約。建議起訴時先主張解約請求返還價金;另外備位聲明請求減少價金,這樣會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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