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拖欠薪水


吳OO 發問於 2014-07-18 | 桃園 |

Q: 我大概在五月底的時候去一家日式料理餐廳打工,我都只有上六日兩天的假日班,時間是早上10點到晚上九點,中間有休息兩小時,後來因為要忙搬家所以只做到六月底,我有跟店長討論之後領薪水的事情,因為我身上沒錢了所以他先給我5千元的薪水,剩下的他要我7/5號發薪的時候回去拿,我有先告知他我當天沒辦法去,可能會晚幾天,後來我6號當天要去拿,去之前先打給店長,他跟我說他不再店裡 叫我下午來拿比較好 或是他改天拿來給我(我跟店長家住很近),但我下午沒空,所以先跟他說我改天再去拿再跟他聯絡,之後幾次打給他,問他可不可以上班或下班順路拿來給我,再不然用匯的給我,因為我真的不方便去拿,他自己有主動跟我提到可以拿來給我,我說來的話打給我,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用匯的他不要,他說當面點清比較好,我後來有幾次可以去拿,要去的時候他又說他不在,就這樣一直拖到今天都還沒拿到,後來跟他吵起來,他就說有規定是這個月五號沒來拿就要等到下個月五號,叫我下個月再去拿! 我想知道 他這樣算不算拖欠薪水? 謝謝

瀏覽人數:1202
江健鋒

律師

A:  依題旨所述,雇主已有給付遲延之情形,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雇主給付積欠之薪資。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