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先生拿我人頭去當他們公司負責人,老公不是老闆或股東只是主管,當時老公說只要用半年之後就會換別人,當時誤信了他,但如今已經兩年了,常常跟他提變更但都是不了了之,就是擺明不更換,更糟的是我對他的公司一無所知,也不知道任何狀況,想請教有任何方法解決嗎?或是用強制更換有辦法嗎?
A:
[quote:a1ff05734d="陳 先生/小姐"]先生拿我人頭去當他們公司負責人,老公不是老闆或股東只是主管,當時老公說只要用半年之後就會換別人,當時誤信了他,但如今已經兩年了,常常跟他提變更但都是不了了之,就是擺明不更換,更糟的是我對他的公司一無所知,也不知道任何狀況,想請教有任何方法解決嗎?或是用強制更換有辦法嗎?[/quote:a1ff05734d]
一、 按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依公司法第192條第4項規定,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又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故董事不論其事由如何,得為一方之辭任,不以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為生效要件。準此,董事之辭職,以向公司為辭任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經濟部93、3、22經商字第09302039820號函示參照)。
二、 另董事退任應向主管機關聲請變更登記,否則不可以此對抗第三人。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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