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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糾紛


真 發問於 2014-07-12 | 新竹 |

Q: 你好!想請問我與朋友於5/18號合夥藝術美甲開幕,但在第三天她下班後傳訊息要求退股並要求拿回所有她個人出資的金額,我請她當面談,並先補足合股不足的金額再來談,但她不願意也不愉快,事後當我未到店時搬走店裡冷氣和一部分商品,我已報警目前等待刑事法庭開庭,之後她又告我民事寄存証信,存証信寫店裡所有債務和費用她一律無關不負責,已於6/19開庭法官當場請她撤銷,並告知她要認賠並儘快與我處理,但她到現在不出面也不處理已正常回去原本公司上班,我已墊店租和部分商品費用也無法營業,想請問我可以正常營業嗎?可告她民事,還是等刑事庭開庭一起再告民事,可向她求償這3個月無法營業的損失嗎?我可以請她支付一半的房租嗎?如果我正常營業所得費用需與她平分嗎?但我們是做個人業績,我們沒寫契約,我可先移動店裡物品到較小店面營業嗎?還是我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討回我的損失與權力,謝謝!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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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不知您所稱的「合夥」是否有成立公司?如有,不知為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同的合夥或公司型態,股東的權益即不同,主張的權益即為不同。尚請您將前提先為說明,再方便回覆。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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