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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訊息


工O 發問於 2014-06-2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假如我偷看我朋友fb(私人對話)訊息
發現我朋友的朋友在講我的不是(損害我名譽)
我想截圖告他朋友
請問這樣能告成功嗎?
我知道我有犯法;我會被被告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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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法條:
(一)刑法(下同)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第318條之1:「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故倘您未得同意,利用輸入友人之帳號密碼等方式,取得如對話之電磁紀錄,並加以利用,恐涉上述法條。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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