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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放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黃OO 發問於 2014-06-2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本人於3年前入股一家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但未曾參與該公司之運作, 該公司所有決策亦沒有知會過我, 去年聽聞該公司虧損, 我有要求看財務報表,但該公司不于理會, 目前我已經對該公司經營人員完全失去信任,不想跟他們有任何關係, 也擔心是否他們會以此公司作為一些借貸的工具, 導致該公司擴大負債, 而造成我後續的麻煩(若是他們去向地下錢莊借錢, 是否股東將會承受風險), 我有向該公司表示我要無償轉讓或是放棄股權, 但該公司仍不于理會,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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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66484efe6="黃 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3年前入股一家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但未曾參與該公司之運作, 該公司所有決策亦沒有知會過我, 去年聽聞該公司虧損, 我有要求看財務報表,但該公司不于理會, 目前我已經對該公司經營人員完全失去信任,不想跟他們有任何關係, 也擔心是否他們會以此公司作為一些借貸的工具, 導致該公司擴大負債, 而造成我後續的麻煩(若是他們去向地下錢莊借錢, 是否股東將會承受風險), 我有向該公司表示我要無償轉讓或是放棄股權, 但該公司仍不于理會,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謝!![/quote:966484efe6]

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僅就其所認股份負其責任,故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股東個人依法無須另行以個人之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二、 股東拋棄其持有之股份屬單獨行為,無須相對人同意。惟因拋棄股票涉及股東名簿之更改,故須通知公司。依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之意思表示,以其意思表示之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是投資人將其拋棄股份之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之登記地址時,其拋棄股份之意思表示即已發生效力,與該公司是否有人員可代為收受信函或該信函是否被退回無涉(經商字第10102446370號函釋參照)。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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