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公司不花錢請模特兒拍網拍的商品照(一些試穿的女裝照),都叫員工到韓國或日本女裝網站COPY照片,再加以加工跟合成,作為商業使用(有賣),請問這行為是犯法的嗎?如果是是誰該負責?
A:
您好:
一、依來文所述COPY網站照片,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本罪屬告訴乃論罪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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