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愛肝公司和蠻牛公司都是提神飲料公司,小陳原本在愛肝公司任職,從愛肝公
司離職後將任職期間內研發的新消除疲勞飲料的製程帶到蠻牛公司,試問小陳
是否違反營業秘密法?
A:
您好:
一、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二、是倘您提問中所述之任職期間內研發的新消除疲勞飲料的製程,符合上開法文之定義,則該製程即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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