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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資本不實之檢舉

資本不實之檢舉


翁OO 發問於 2014-06-16 | 台北 |

Q: 請問:如果發現公司有資本不實之情形,要向那個單位檢舉?檢舉時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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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公司法第9條之規定:「(第1項)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3項)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第4項)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二、故倘有上述法條所載情事,得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告發。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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