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任職於小攤位的員工,整攤員工也只有我一個,由於朋友介紹,我找到一份新工作,因新工作迫在眉睫,我只用line告知老闆要辭職,並於當天便不再上班,這幾天老闆威脅要告我,說我從任職一年多以來營業額不足,要從一開始到現在總共要我賠償5萬多元,且每個月總是會找各種名目來扣我錢,若不還錢就要告我,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急求救!
謝謝大家!
律師
A:
您好:
老闆是否有權利,請求你賠償營業額不足的損害,應該視雙方在訂立勞動契約時,有沒有這種約定?如果是老闆主張有這種約定,在法律上也應該由老闆提出證明。何況,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也有待最後由法院去認定。
不過,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前,也就是老闆正式提告之前,都可以由雙方去進行協調,再看看能否達成和解。在這個階段,如果你認為老闆的請求是合乎當時的約定,而且你自己也認為合理,未嘗不可以由雙方進行私下協議,看看能否各退一步達成和解。若要考慮到公信力的話,可以相約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反之,如果你認為老闆的請求根本不是當初的約定,或是你覺得並不合理的話,大可等待老闆正式提告之後,再由法院依照老闆所提出的證據,去認定老闆的請求到底有沒有依據?以及其請求是否有理?
林達傑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