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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業者蓄意誤導拒絕退訂

業者蓄意誤導拒絕退訂


黃OO 發問於 2014-06-04 | 高雄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1.路上廣告刊登高雄世貿展傢俱展覽,實際引導卻是在高雄金銀島內定點設櫃點,是否涉及廣告不實,且業者變相規避消保法的[訪問買賣]條件?
2.進入展場業務主動要求試躺床墊,推銷之行為是否構成[訪問買賣]之條件?
3.業務推銷下,我們當下表明無法確認任何一件訂單上的商品及需求日,但業務表示只要在出貨前20日確認商品即可,所以訂單僅填寫家具型號及價格及床墊15萬~20萬任選,且並未寫需求日,於是付訂金38000;於訂單簽立七日內未確認商品及收到商品,是否可要求業者退訂?
4.業者一再已訂單材料已備料拖延退訂;經查證型錄家具商非該公司擁有貨工廠直營,且家具商及業者均無合法製造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故一在宣稱公司已被料拒絕退訂是否屬於欺騙行為?
5.依上述條件業者與業者之間是否涉及逃漏稅之嫌疑?
6.若業者之欺騙事實成立,消費者是否可無條件要求定金反還?

家具展騙局多,購買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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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 0980010203 號指出,因企業經營者之邀約,消費者前往大型展覽會場購買商品或服務者,因非屬訪問買賣,而無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收受商品後 7 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
二、又依民法第249條,契約如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是除因可歸責於賣方事由導致給付不能,買方始能要求賣方加倍返還定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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