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父親於生前與房仲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於委託期間,房仲告知有買家願意購買
但父親住院,以致無法與買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之後父親往生了,家人希望留下這房子懷念
請問,契約是否可因簽約人往生而不成立呢?
A:
[quote:0d5633522d="陳 先生/小姐"]父親於生前與房仲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於委託期間,房仲告知有買家願意購買
但父親住院,以致無法與買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之後父親往生了,家人希望留下這房子懷念
請問,契約是否可因簽約人往生而不成立呢?[/quote:0d5633522d]
您好:
一、台端父親與仲介簽立居間契約,若已達簽約的條件,可能會有對於仲介違約的問題。
二、因此,建議先確認仲介契約的內容,瞭解仲介所謂有買家的實質意義為何?再決定後續應行之作為。
三、雖台端父親往生,但是契約仍然有效存在,為由繼承人繼承該契約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此故,可向仲介導之以情,說之以理,以達留下房子之目的;不過,在情理之前,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法律上得主張的權利,以免為仲介所誤導,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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