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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林OO 發問於 2014-05-23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請求支付貨款事件而對判決書內容有點不了解,想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判決書有項內容提到說: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為2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想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 是法院那邊會替我聲請假執行嗎??還是我必須要到法院那邊聲請?? 聲請假執行要保證金嗎?? 再者,我也收到民事法庭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那我現在又該如何做?? 到時的賠償金額是又如何領取??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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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81458e0783="林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請求支付貨款事件而對判決書內容有點不了解,想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判決書有項內容提到說: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為2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想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 是法院那邊會替我聲請假執行嗎??還是我必須要到法院那邊聲請?? 聲請假執行要保證金嗎?? 再者,我也收到民事法庭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那我現在又該如何做?? 到時的賠償金額是又如何領取??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謝[/quote:81458e0783]
您好:
一、假執行,法律意思是指可暫時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判決被告應付二十萬元,但是因為有可能被告會上訴,所以此判決並非確定判決,為了讓原告可以有權先行執行被告財產,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可以特定情況,提供擔保或無須擔保,直接強制執行被告財產,以滿足債務之清償。
二、所謂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就是指不用提供擔保,直接可以去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法官直接依據職權宣判假執行。
三、在本案,既然已經收到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是勝訴判決已確定,就變成「真執行」了,不用去管假執行了。法院不會直接幫原告去執行,因此判決勝訴,要查封拍賣被告查財產,原則上的程序如下:先去國稅局查明被告的財產資料,接著檢附被告財產資料,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假如後續有扣押到被告的財產,例如不動產或是銀行存款,法院會依通知台端如何處理,依法院的通知函文辦理即可。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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