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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想請問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想請問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謝OO 發問於 2014-05-23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我想清問一下,我是在清潔公司上班,如果有員工不照公司勞動契約然後直接曠職不來上班,當初說她剩下ㄉ薪水都不要,只要讓他馬上離職,公司部分當然是說要照程序15天,但是他沒有,隔天直接沒有來,事隔一ㄍ月又來要薪水,公司不負要對他求償一ㄍ月ㄉ民事賠償,請問存證信函該怎麼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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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所述,該名員工已表達要求離職,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如果貴公司工作規則違反勞基法規定預告期間,應屬無效。但勞工未經預告,則曠職超過3天時,貴公司得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開除)。
但勞工薪資仍有給付義務,除非貴公司有證據可證明勞工已拋棄薪資請求權。 如無法證明,貴公司仍有依勞工服勞務天數給付薪資之義務。
至於,貴公司系依何種法律規定要像離職員工求償一個月賠償,未見有任何說明,無從判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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