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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4-05-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之前在網路上被詐騙

已經開過一次庭 對方表示想要調解 法院也定了調解庭的時間

但是我不太想要再過去(距離有點遠 加上工作又要請假)
我也不想要再告了(怕麻煩
我只想要拿回被詐騙的錢跟上次開庭的交通費約600元(可以要交通費嗎?)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1.調解庭請假 跟對方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是怎麼做?直接跟對方電話連絡就好嗎?
還是說我還是要過去對方當面和解才算數?

2.調解庭請假 書記官建議我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他說不提很可能拿不回錢
但是他說提了之後之後開庭還是要去法院(冏)

3.私下和解比起在調解庭上和解 是不是比較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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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電話聯絡或當面和解都可以,跟對方約定好就好。
2.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詐騙的錢,若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即可依該勝訴判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對方有財產的話就能拿回錢。
另外,開庭當然要去法院,不過你也可以請代理人代替你去法院。
3. 是。
私下和解所得到的和解書,只有民法上契約的效力;在調解庭上成立的調解,則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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