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違反商標


王OO 發問於 2014-05-12 | 基隆 |

Q: 我現在是即將畢業的國三生,在網路上販賣仿冒的包包,標題也打著仿品兩個字,因為不曉得賣仿品違法,我只有賣這一個,買的對方是警察,5/27開庭,判決會如何?
還有我都不喜歡去學校,法院觀護人也有叫我去,我也不去,這樣我會怎樣嘛?

瀏覽人數:2467

A:  依台端所述,台端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第96條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又台端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少年法院審理後認為情節輕微,可能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保護處分。且台端所觸犯者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縱少年法庭裁定移送偵查且遭檢察官起訴,若台端未曾故意犯罪而受徒刑以上之宣告,且法院認有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存在,則有緩刑之機會。
另,台端所述不去學校等情,法院可能會作為判決之參考。
第 96 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有前項侵害證明標章權之虞,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陳列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之標籤、包裝容器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