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從今年4月開始在台中的多寶國際有限公司工作
原本公司該在8/10號發七月薪水
但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
在原負責人張栢棋告知下4員工已在8/11離職(皆未領到7月和8月薪水)
員工在職期間均未加勞健保
(張以當時未有會計人員處理勞健保為理由,但其中一位員工薪水卻有另外扣勞健保)
公司也幾乎直接給現金給付薪資
因為張栢棋找藉口推拖是掛名公司負責人
另有出資者鐘仕哲(宋晏潭為其助手),張說和鐘有簽約
現在財政部的此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改為宋晏潭
(8月時曾有聽說要更換負責人登記)
薪資問題張和宋互推~
住台中市的3名員工彼此聯絡後到市府單位申訴
宋晏潭和鐘仕哲的電話均已暫停用聯絡不到~
其中2員工已於9/20參加過台中市勞資爭議案件協調會
資方由張栢棋代表出席
(因當時有留張栢棋新公司的名片,擔心多寶國際有限公司原地址無人收件,所以資方聯絡地址註明為張栢棋新公司的地址)
本人的協調會紀錄上有載明請示給付薪資和資遣費金額合計約三萬
資方意見記錄內容:代表資方確認債權、協調欠薪問題,勞方所提薪資無其他意見,資遺費依勞基法規定~
資方由張栢棋簽名代理
當時對方又推拖在處理大陸的東西
處理完才有錢給薪~
於10月又和張在msn聯絡上
張又推說之前某樣東西未還
甚至說是員工拿去的,說要和宋聯絡~
但宋的電話已暫停使用,一直拖到現在還沒結果~
目前不知如何處理,想請教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如採民事訴訟,是否金額十萬元以下要先行負擔裁判費一千
但是錢不一定討的回來呢?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A: 請求資方給付薪資和資遣費金額合計約三萬,原則上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的1.1%,你可以提出調解紀錄請求法院判決,但是如果資方名下沒有財產者,僅能拿到勝訴確定判決書,進而取得債權憑證而已,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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