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出國旅行時買的二手書籍,因數量龐大(數百冊),若回國後以網路平台販賣出清,會觸犯著作權或智財權法規嗎?
又,若專門從二手書店帶回轉賣,是合法的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quote:9d124f8d0c="黃 先生/小姐"]請問,出國旅行時買的二手書籍,因數量龐大(數百冊),若回國後以網路平台販賣出清,會觸犯著作權或智財權法規嗎?
又,若專門從二手書店帶回轉賣,是合法的嗎?
謝謝您的回覆。[/quote:9d124f8d0c]
您好:
關於國外著作商品輸入,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可知我國原則上是禁止著作權商品真品平行輸入的;只有例外符合同法第87條之1第1項第3款「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輸入著作原件或一份重製物」之情形,即私人、少量、自用的進口時,才例外的准許。
所以您若攜帶大量二手書回台轉賣,恐非屬私人、少量、自用的進口,應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著作權人可依著作權法第84條限制你輸入轉賣,依同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並可提出刑事告訴,依同法第91條之1第2項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75萬元罰金(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238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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