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100年7月到職,103年4月公司通知我離職!也會照勞基法來算遣散費給我,但是我薪水也有給法院扣三分之一給我前妻教育費用!請問那遣散費也會扣嗎?
A:
[quote:a445e5b41f="林 先生/小姐"]你好:我100年7月到職,103年4月公司通知我離職!也會照勞基法來算遣散費給我,但是我薪水也有給法院扣三分之一給我前妻教育費用!請問那遣散費也會扣嗎?[/quote:a445e5b41f]
您好:
以下是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頁的問答集內容,可供參考:
問:
薪資被法院強制扣薪1/3,資遣費是否也會強制扣除1/3?
答:
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領取資遣費之權利不得扣押,惟須視當初法院強制執行之內容為何,如強制執行之標的為工資,則僅能自債務人之工資中扣除;如強制執行之標的為債務人之所有收入來源,而法院確能取得債務人有該筆(資遣費)收入來源,亦得對之為查封求償(強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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