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居於敦親睦鄰,要求鄰居將廣告超牌移一方向,否則我們新作招牌會擋住他們,
也告知我們可補貼移作費用,但是臨居說移作太麻煩,他不要,所以要取下招牌,
要我們直接賠償給他,
請問法律是否有這樣的條款,一定要賠償的嗎?
招牌不就是一家檔一家,他就沒想過,另一端也擋到我們嗎?
他一直強調先做招牌先贏,後來的人不得影響他們權益,請問這樣說得通嗎?
鄰居的工作好像跟法律有相關的工作,
律師
A: 基本上廣告招牌的設置只要符合內政部發布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即屬合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