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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4-04-1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家裡浴室滲水,我是買第二手的新成屋(非直接向建商買),過了保固期,現屋齡4年多,想主張是施工瑕疵,可以直接向建商要求限期修繕嗎?建商事對物有責任還是對第一手買方有責?會因為我是第二手,建商就不負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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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您係與第一手買方締結契約,而非建商,故恐無法逕向建商主張契約責任。惟關於滲水問題,如您與賣方所訂契約有相關約定,則得依該約款向賣方主張之,如無,依民法第359條和360條分別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故您可視其實際狀況,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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