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4/12)參觀五股家具名床展, 被業務話術推銷床墊, 稱牌價打三折一個床墊是六七萬(數字忘了, 只記得是不合理的牌價用計算機算了一個不會想買的價格), 之後以68000元成交三個床墊, 付了三成訂金 21000 元, 之後覺得受騙被賺很大, 因為覺得材料只是一塊泡綿, 想要貨比三家再考慮一下, 因為交貨只寫7月, 想說還不致於造成賣方損失, 隔天(4/13)即打電話要求退訂金, 但業務以各種理由拒絕退訂金, 只能換購別的商品, 但我覺得即使換商品也不見得會換得滿意, 他還說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他必須要退訂金給我, 想請問我真的無法主張退訂金取消訂單嗎?
A:
您好:
一、關於您是否得逕解約而請求賣方返還訂金,需視您與賣方所締結契約是否有賦予您相關之權利。
二、復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 0980010203 號函釋,因企業經營者之邀約,消費者前往大型展覽會場購買商品或服務者,因非屬訪問買賣,而無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收受商品後 7 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故您亦無法依上開規定無條件解約,請求賣方返還訂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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