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之前我有提告先生 傷害 最近他有跟我和解 我想撤銷告訴 我去警察局 警察說要撤銷 要我打113家暴專線 因為他們已經把筆錄送出去了 要取消要 去法院
請問我要怎麽做才能撤銷 傷害告訴
律師
A:
1.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是就題旨所示先生涉犯之傷害案件,太太當可於偵查中或一審審理期間撤回告訴。
2.至撤回之方式,可視現在案件進行之程度,向檢察署或法院遞狀為之(相關範例請參考司法院網站),或於開庭時,以口頭陳述並記明筆錄,書記官便會製作筆錄於其上簽名即可。
3.應注意者,苟案件若經撤回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之規定即不得再行告訴,不得不慎重考慮。
4.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不吝賜教,謹祝商祺。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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