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跟朋友合夥創業~但是只有口頭上協議
但她以手頭不方便,要求我先出錢~後面在還我
但是因為店裡生意,不如她預期的好~就選擇離開!!
這當中他一毛錢都沒有給我
還跟我簽本票借錢不還~打電話也不接不回
請問我可以跟他從法律上要求什麼
A:
您好: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故您得依該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以維自身權利。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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