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有叫一外包車司機,該司機已經接我們送貨業務10幾年了
酬勞以車次計算,一車看送哪裡算多少錢,公司有送貨需求時才會打電話聯絡司機安排時間來送貨
平常該司機也都可以接別人的生意,可以到處跑,不只接我公司的為主。
日前該司機在公司堆疊貨物時,不小心從車上摔落。當下打119送去醫院
到醫院才發現原來他有飲酒(無法注射鎮定劑),摔落造成顱內出血,現在人已清醒,不過有些後遺症需要復健。
該司機為個體戶的3噸半貨車司機,誰都可以請他去跑貨。
公司因有付酬勞給他,所以有給該司機申報所得。
公司本來想說要負責醫藥費跟一些復健的費用。可是現在家屬說要告公司,說一切都法院見....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律師
A:
您的問題涉及職業災害補償
勞基法在職災補償這一塊
對雇主是採行無過失責任
因此,如果貴公司與該司機是僱用關係
該名司機又是在執行貴公司職務時受傷
貴公司就有職災補償的責任
至於該司機喝酒是否因本身有過失而減免貴公司責任
這在司法實務上有所爭議
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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