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本人我是在做服務業[便當外送]自己人在開的便當店我媽媽的弟弟我舅舅.本人就在今年103年03月初那 有一天下午空班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事件 造成右小腿膝蓋匪骨開閉式骨折 醫生說初期康復需要八~十二週~公司去年才有幫我保就業保險 [意外險] 到今年無續保 請問這是不是也算沒有保? 相對的只有保一年 我在公司待了起碼有8年左右 還有這算不算雇主也要負責? 我可以對她們申訴什麼法令之策呢? 我是因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事件.雖是對方開車的錯 對方也願意陪.那本人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賠賞之責任嗎? 如可以 公司要被罰什麼跟賠什麼呢? 本人不是很懂 只是不想在忍氣吞聲 請求答覆 感謝
律師
A: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第一項、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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