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4人,我佔有15%股份.
請問本人因為即將出國定居想退股,但是其他股東們表示沒興趣收購,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A:
[quote:513d9a7912="蔡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4人,我佔有15%股份.
請問本人因為即將出國定居想退股,但是其他股東們表示沒興趣收購,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quote:513d9a7912]
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依來文所詢,如其他股東無承接意願,可探詢對公司業務有興趣之第三人,透過合意轉讓股份,並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達到退股之目的,無須經其他股東之同意。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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